两部委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企业仅可选择一种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国家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将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此外,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资金支持项目额度不超400万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以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等条件。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此次两部委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出台财税措施力挺小微企业
从去年开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国家相继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多项措施。
国务院今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完善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2012年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同时提出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
此后,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于今年5月称将从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治理乱收费、政府采购等五个方面力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并在随后表态中央财政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
项目单位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来源:财政部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 分析
专项资金应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在小微企业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缺乏,招不到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工人的技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说。
陈乃醒表示,去年温州爆发的中小企业主跑路主要是个别地区的企业发展思维不正确,企业盲目转型转产,偏离了自己熟悉的领域和主业方向。而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员缺乏,因此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
他认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包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治理乱收费以及专项资金的措施主要是改善小微企业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关键还是要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因此,对中小企业国家应多提供低息、无息和长期贷款,鼓励企业利用长期贷款,改造生产技术和生产基础,提高企业自动化和机械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在内的政策措施也要向这个方向倾斜。
(李蕾)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