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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云楼藏书拍卖属市场行为”

市文物局表示,应根据拍卖市场规定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处理;北大称购书经费将从社会捐赠募集

2012年06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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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晚,在北京举行的匡时春季拍卖会上,“过云楼藏书”以1.88亿元被拍出,加上佣金后总价为2.16亿元。图/CFP

  ■ “北大2.16亿‘争夺’过云楼藏书”追踪

  新京报讯 北大2.16亿“争夺”过云楼藏书,原买家凤凰传媒不愿放手,事情引发各界关注。昨日,市文物局表示,“过云楼藏书”拍卖目前仍属市场行为。

  北大最后期限行使“优先购买权”

  北京大学昨日对外宣称,将使用优先购买权,对6月4日晚拍卖的“过云楼藏书”按落槌竞买价进行收购。收购确认函已在6月10日由校长签署批准,并于次日下午送达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据悉,北大是在6月11日下午将该校收购确认函送达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这实际上是在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才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虽然6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北京市文物局发了一封“关于收购过云楼部分藏书事宜的函”,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作为国有骨干文化单位竞购过云楼藏书,得到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并已竞拍成功”,但北大图书馆馆长认为,这已经超过了七天的期限。

  北大图书馆馆长朱强称,本次收购过云楼部分旧藏由校内诸多专家教授签名推荐购买。拍卖当日,北大是参与竞拍的惟一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购买过云楼部分旧藏的经费,“学校将从社会捐赠募集,既符合国家财经纪律,也不会影响师生员工的现实利益”。

  最终有争议需上报国家文物局裁定

  昨日,北京市文物局表示,“过云楼藏书”拍卖目前仍属于市场行为,应依据拍卖市场的有关规定及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最终对于优先购买权发生争议,需要政府部门裁定,也需要上报国家文物局裁定。

  市文物局称,6月12日下午在其官方微博“北京文博”上发布的消息,事实上只是“北京文博”转发“新浪收藏”所报道的关于北京大学宣布对“过云楼藏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新闻而已,并不是北京市文物局对此事的官方表态,也并不代表确认了北京大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对话

  “政府介入文物拍卖不合适”

  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表示,将通过协商与凤凰传媒解决此事

  昨日,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表示,这是北京大学图书馆首次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向北京市文物局的发函行为,朱强称这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政府在此时介入文物拍卖的市场行为并不合适。

  新京报:这件事对北大有何重要意义?

  朱强:过云楼部分旧藏是私家藏书集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大图书馆组织专家鉴定所得的结论是:这批书的质量高,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收藏的价值。作为高校图书馆,北大图书馆有传承中华学术文化血脉的责任,理应收藏。

  新京报:为何在落槌后决定购买?

  朱强:一开始我们就决定买,我们不希望这批书落入私人或企业手中,我们参与了当天的竞拍,我们不可能老是跟企业比着举牌。

  新京报:既然北大(图书馆)是拍卖当天惟一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国有文博单位,为什么当天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

  朱强:我们为什么要当时就决定呢?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在七天期限内行使这一权利呢?这是完全可以的,是法律允许的。

  新京报:这是不是北大图书馆第一次获得资格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朱强:可以这么说。中国人民大学在两三年前曾成功地使用国家优先权,优先拍得陈独秀、梁启超等致胡适的信札。

  新京报:拍卖这批文物当天,南京图书馆是不是跟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一起来参与竞拍的?

  朱强:凤凰传媒从一开始就知道我们要买。在拍卖当天南京图书馆并没有与凤凰传媒一起参与到竞拍中来,大家可以翻看当时的媒体报道,在回答是不是会捐赠给南京图书馆的问题时,凤凰说没有这样的计划。

  新京报:现在南京图书馆也参与到这件事情中来,你怎么看这种做法?

  朱强:在道理和法律层面,这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参与竞拍的期限,是在我们提出由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由国家收藏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后南京图书馆才提出的。

  实际上是由江苏省政府出面将双方捏合在一起的,而且即使在目前的情况下,从报道上看,凤凰传媒还没有确定这批书会捐赠给南京图书馆,而只是说要在凤凰传媒的藏书楼建成以前,先保存在南京图书馆,实际上凤凰传媒还是要占有这批文物的。

  新京报:那这种行为跟你们购买之后有什么不一样吗?

  朱强:我们购买属于公藏行为,入藏后会得到永久珍藏与合理使用,一旦入藏就绝对不可能再拿出来拍卖,这批文物不可能再进入拍卖市场了。但作为企业,他们的收藏属于私藏行为,将来再把这批文物拿出来拍卖,从法律上讲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和障碍。

  新京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给北京市文物局发函,说省委省政府支持江苏出版集团和南京图书馆来竞得过云楼这部分藏书,你怎么看这种做法?

  朱强: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函,我们感觉到有压力。政府这个时候出面其实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本来是一个市场行为,是在一定法律框架下的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当来干涉最终的结果。

  新京报:你们下一步打算怎么应对?会走上法律道路吗?

  朱强:我们还是协商吧。

  ■ 回应

  凤凰传媒:已派人去北大沟通

  昨日,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陈海燕表示,凤凰集团力争(过云楼藏书)不是因为其很值钱,而是作为国有骨干文化企业,要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我们已经派两位领导班子成员去北大拜访、沟通。

  陈海燕说,在江苏省政府的支持下,这批藏书在江苏的保管不会比任何机构差,而且会利用得更好。竞购由凤凰传媒集团和国有文博单位南京图书馆共同实施,合情、合理、合法,所以我们志在必得。

  其还表示:成愿之日,我们和南京图书馆也会邀请北大的学者参与“过云楼藏书”的学术研究。

  ■ 事件回放

  ●6月4日,“过云楼”藏书拍卖尘埃落定。这批国宝级藏书实际成交价达2.162亿。

  ●6月5日,竞得方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在京举行发布会,表示争取与南京图书馆举办“过云楼”藏书合璧展。

  ●6月12日,媒体得知,北大决定行使北京市文物局【2012】561号文件所规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对在6月4日晚由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过云楼藏古籍善本”进行收购。

  ●6月12日晚,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致函北京市文物局,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竞购过云楼藏书,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并已竞拍成功。

  优先购买权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委托人协商确定。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称,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拍卖企业对拍卖标的中具有特别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定向拍卖,竞买人范围限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声音

  现在过云楼藏书到底花落谁家,我们已经没有话语权,要听从文物主管部门的决定。作为拍卖公司,我们会兑现此前说的,如果有国有文博机构收购将捐买方佣金的承诺。

  ——北京匡时拍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国强

  ■ “过云楼藏书”

  “过云楼”是清末民初苏州的著名私家藏书楼,世有“江南收藏甲天下,过云楼收藏甲江南”之称。顾氏家族六代遵从家训,对所藏秘而不宣,终使宋元古椠、精写旧抄、明清佳刻、碑帖印谱得以妥善保存。直到民国时期,傅增湘先生进楼观书,写成《顾鹤逸藏书目》,发表在《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五卷第六号上,才使世人了解到过云楼藏书的一个基本概貌。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郭少峰  王佳琳 范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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