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定其分9次收药品回扣4.17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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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段视频匿名举报两医生收回扣”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从匿名举报、媒体曝光到医院展开调查,历时近两年的北京某医院“回扣门”,目前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日获悉,经检方侦查,“回扣门”主角、该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陈某,任职期间分9次收受拜耳医药保健公司医药代表杨某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17万元。
目前,房山法院判决陈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段视频曝医生“回扣门”
2010年10月26日,本报接到匿名举报,指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陈某收受医药代表回扣、贿赂,随信寄来的还有包含8段视频的光盘和相关文字材料(本报曾多次报道)。
据举报材料显示,几乎每名患者的用药中均包含一种名为“拜复乐”的药物,与其同时使用的分别为头孢米诺钠、头孢西丁和美洛西林钠等药。材料称,其中,一支拜复乐医生可获得的回扣为70元,头孢米诺钠为30元,头孢西丁和美洛西林钠均为8元。信中光盘内有5段陈某在办公室收钱、数钱的偷拍视频。
2011年1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与房山区检察院办理,5月该院以受贿罪对陈某立案侦查。
当事医生视送钱为潜规则
办案人员介绍,陈某2009年8月任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该科主要用药是抗肿瘤药和抗生素药。而给他“回扣”的拜耳医药保健公司医药代表杨某,销售的拜复乐针剂就是抗生素药,起消炎作用,治疗感染。杨某说,2009年初,她开始负责拜复乐在该医院的销售和推广,因在饭桌上见过陈某,就直接到其办公室拜访。
陈某交待,“她来我办公室,给了我一沓钱,大概3000元。之后她陆续来了七八次,一共给了我4万元左右。”陈某视此为“潜规则”,杨某推广的药品此后受到科里医生的重点关注。
办案人员介绍,陈某每次收取现金后放入其办公室抽屉中,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其余用于科室聚餐、娱乐支出,发放过节费等,但从未给科里其他人说过这笔钱。2010年10月27日,事情曝光后北大医学部纪委找陈某谈话,他发现事情败露,29日将剩余的2.4万元药品回扣款均分给科里的两名医师。
受贿医生曾是博士“海归”
检方最终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陈某在担任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期间,分9次收受杨某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4.17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该科共使用拜复乐针剂1821支。
近日,房山法院判决陈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了解到,陈某曾在日本留学4年多,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泌尿外科领域很有名气,收入颇丰。
记者获悉,检方已向本案的行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加强下属员工的管理教育,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截至记者发稿时,医院尚未就判决结果发出回应。
■ 回放
1医生找借口否认收回扣
2010年10月29日,记者辗转找到陈某时,对方曾承认数钱,但称完全是个人活动,与业务无关,并否认收取医药代表回扣。而据记者了解,北大医学部纪委以及检方在对其进行调查时,也出现了困难,“其对视频内容的解释无懈可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一段名为《拿钱1》的视频显示,陈某接过了鼓鼓的信封放进抽屉。陈某对此解释为,“之前给那个人买东西,他给我的钱是还钱。”《分赃》的视频显示,他清点数叠现金放在桌沿,另一男子将部分现金拿走。而陈某解释为,“前天晚上一起吃饭,他付的钱,我是主任,这个钱应该我付。”
2 6000元转账成突破口
就在办案人员陷入取证困难时,对视频中“分钱”的医生张某的调查取得了进展,张某说,“拜耳公司曾一次汇至其银行卡中6000元。”
侦查员立即调取了陈某、杨某和张某的通话记录,发现三人通话频繁。杨某交待,6000元不是药品回扣,而是泌尿外科一次搞活动,陈某让她去结账,由于自己在外地,又不敢得罪陈某,就说把钱打过来,“陈某说没有银行卡,让我把6000元打到张某的卡上转交。”
杨某行贿的“流水账”随即暴露,上边记载了行贿的时间、金额以及受贿人。据了解,杨某按每支拜复乐针剂20元至25元不等的标准给陈某回扣,每个月达2000元到5000元。而如何认定开药量是靠她从另一个部门搞到的“统方”。
3 信息科原主任涉案获刑
据介绍,“统方”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医院名称、开药人及开药量,进入医院的信息库,“统方信息”并不对外,杨某通过特殊渠道买下统方信息,以此获得准确的医生开药量。办案人员介绍,检方就此还牵出了长期向医药代表出卖统方信息的该医院信息科原主任黄某(已判刑),其被指收受医药代表93万余元药品回扣。
最终,陈某交待,“她(杨某)给我的钱大多是用信封包着,从信封厚薄的程度感觉每次应该在3000元左右,也有多的时候。”
■ 律师说法
行贿者不被追责有两种可能
本案中的杨某并未构成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认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案中,如杨某在经济往来中,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应以行贿论处。不被追究罪名有两种可能,如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或者是,杨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010年10月26日
本报接到匿名举报,指北京某医院两位医生陈某、张某收受医药代表回扣、贿赂,随信寄来的还有包含8段视频的光盘和相关文字材料。
2010年10月27日
举报视频见诸网络,医院开查“回扣门”。由于视频中的当事人还不能确定,两名被举报医生尚未停职,仍在正常看诊、做手术。
2010年10月29日
记者与被举报医生取得联系,两医生均承认视频中的医生就是自己。陈某承认数钱,但称完全是个人活动,与业务无关。
2011年1月6日
北京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与房山区检察院办理。
2011年5月10日
被告人陈某被查获归案。房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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