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并做记录;学校食堂每天对人员晨检;每餐次食品成品须留样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依照最新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15个部门出台的五个配套文件,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
16部门参与营养改善计划
这15个部门均是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除了教育部,还包括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全国供销总社等机构。还有一家成员单位是没参与此次文件制定的公安部。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营养改善计划不同于以往实施的单项工程,是一项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学生生命安全、营养健康和资金安全的系统工程,它的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易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单靠学校和教育部门难以完成。如果部门间配合不好,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就可能出现管理漏洞,产生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这五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每餐食品需留样48小时
教育部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建立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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