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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安全管理员最少配两人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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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每个小区将至少配备两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房屋建筑是否出现开裂、电梯运行是否安全等。房屋管理单位如果不按规定配备,将被处以1万到3万的罚款。昨天,市住建委开始就《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共建筑也配管理员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市住建委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办法拟规定,房屋建筑的管理单位或物业企业,要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管理员。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以内的,要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大于15万平米的,应当配备各两名。

  居住小区建筑面积在25万平米以内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大于25万平米的则应配备各两名。

  将查业主拆改承重墙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报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人员,不但要取得建筑、工程管理等相关学历,还要有2到5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其中,安全管理员还将负责检查和制止业主如擅自拆改承重墙、供暖等设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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