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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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礼物”不能让学生“掏腰包”

2012年06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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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家长反映,近日朝阳花家地实验小学要求六年级学生每人必须交纳10元,凑钱为母校购买毕业礼物。(6月15日《北京晨报》)

  这就怪了,明明是学校向学生要钱买礼物,非要说成“学生自愿交钱”;那么学生小雯告诉记者的“学校强迫的做法让很多同学心里不舒服”,以及“学校规定10元上限”,这些如何解释呢?一切表明,学校不仅“要了”,还小心谨慎有余设了“10元上限”,完全可以对外说“这是学生自愿”,也容易掩盖“强迫”。从而达到“学生感恩,老师添彩,学校渔利”目的,这是多么完美的“设计”呀。

  不是说学校不需要学生感恩,学生的感恩应发自内心,是对学校教育、品行的肯定,是金钱不能衡量的。要想学生感恩学校,得先有老师、学校的教育行为感动学生,后有学生自愿以各种方式回报。金钱财物感恩也好,礼轻人意重感恩也罢,只要心灵高举感恩,都是学校、学生莫大的荣誉。而学校向学生索要“感恩”,就失去了感恩的意义。学校形象反而会在学生心中蒙上阴影,甚至倒塌。

  感恩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感动出来的,根本不必“暗示”,更不该索要。

  □郑家侠(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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