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2900万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 李亚威)投资“朝鲜金矿”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个吸金梦想随着李某被控制成为泡影。
日前,朝阳检方通报这起非法吸储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投资“朝鲜金矿”为招牌,非法吸储2900余万,已被批准逮捕。
检方披露,李某是北京籍无业人员,曾有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两次前科记录。
2011年,李某伙同女友(在逃)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为让亲朋好友相信有实力搞投资,他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在朝鲜的金矿及山东的大理石矿等项目,公司承诺投资收益率最低每月5%。
随后,李某陆续招募客户经理并利用客户经理发展投资者。投资者同意投资后,与李某签订借款(投资)协议、质押承诺函等,除高额返利外,李某还承诺以矿山设备等资产作质押,女友作为担保人。
办案人员介绍,李某按照约定给先期的投资者返利,这无形中起到了扩大宣传的作用,来投资的人越来越多。直至2012年3月,李某与女友以此方式累计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980万元。
“事实上,李某是用后期筹集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投资者的返利。”办案人员称,不久这种所谓的经营模式就出现了问题,随即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向警方报案,李某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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