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北京新闻·警法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9:北京新闻·警法
上一篇

景泰蓝大师诉求查公司账被驳

法院认为原告亲戚在其他公司任职,若准其查账可能导致被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作为公司的股东,被誉为“景泰蓝大师”的张同禄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被拒绝。为此,张同禄起诉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

  近日,一中院终审以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判决张同禄仅可查阅会计报告。

  70岁的张同禄,是北京禄颖兰釉艺工艺品有限公司(简称工艺品公司)的股东之一。

  张同禄称,公司自2000年3月设立以来,从未向他公开过财务账簿,自己曾申请查阅公司账簿,遭拒。

  张同禄认为知情权没得到满足,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容许其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

  被告工艺品公司表示,原告妻子等人在2011年7月成立北京禄展铭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禄展公司),两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原告查阅公司账簿具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同禄与禄展公司股东之间都是亲戚,若允许其查阅被告公司会计账簿,将有可能导致被告公司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信息被禄展公司所知悉。现有证据不能合理排除原告查阅会计账簿,会对被告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未支持张同禄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