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谈香港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的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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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方针不要像钟摆”
新京报:发展局当初制定文物保育政策,希望达到一个怎样的效果?
林郑月娥:在2007年9月份文物保育政策里,我们希望把香港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保存、活化和更新,让我们下一代都能享用这些建筑物。
新京报:目前的文物保育政策基本原则有哪些?
林郑月娥:做文物政策的时候,首先要关乎公众的利益,老实说如果还要发展,就要建马路,就不能把所有的基建发展停下来。另外也要求我们尊重香港人的私有产权,还要考虑财政方面的负担,还要尽量让社会大众有积极的参与,这些是我们主要的工作原则。
新京报:香港的土地很金贵,发展局做的一个项目是要把中环的一部分做活化和保育,不会觉得很可惜吗?
林郑月娥:有的人可能是有这个看法,但是这几年我个人的感受是,衡量一个城市的成功,不能单看物质、金钱上的价值,还要看文化的内涵。所以如果我们能在中环中心,把有价值的历史保留下来,我是觉得就真正显示了这一届特区政府,是非常认真、严肃地处理这个文化问题的。
新京报:就是不再为了发展牺牲文化保育?
林郑月娥:是的。但是我们不是一面倒的,我们希望施政方针不要像钟摆,以前为支持发展轻视文物,现在为文物保育阻碍发展。我们现在采取保育和发展平衡的方案:比如两个都有价值的建筑物,保留特别的,拆掉普通的来新建大楼,增加土地利用,我觉得是比较务实的做法。
新京报:香港基建工程对文物的影响,发展局有怎样的评估措施?
林郑月娥:我们从2008年1月提出所有的工程项目在计划最初阶段,就要进行文物影响的评估:究竟这个项目会不会影响文物,有没有方法来减低影响。从2008年起已经有超过2600个项目经过了这个评估的程序,有31个项目可能对文物有一些影响,要进行更详细的评估。
20亿港元“活化”历史
新京报:在香港,文物也有分级吗?怎么去判断一个建筑物是否可以拆除?
林郑月娥:我们有一个条例规定,如果古物事物监督觉得有重要的历史建筑要保护保存下来,就利用这个条例把它列为一个法定的古迹。香港到今天为止一共有101个建筑物或者是地点是法律上受到保护的。
没有达到法定古迹的建筑物还有行政评级的制度予以保护。
新京报:在文物保育方面,香港提出“活化”的概念,出发点是什么?
林郑月娥:所谓“活化”,就是为历史建筑寻找新生命,做一个新用途,往后公众能进去欣赏这个历史建筑。
新京报:“活化”历史建筑的资金从哪里来?
林郑月娥:政府投放了20亿港元,主要做翻新工程。另外预留了一亿元一次性拨款,以应付改造建筑企业的开办成本和头两年出现的赤字。
“要倾听人民的声音”
新京报:在发展和保育之间,会遇到不同的声音,你如何看待这些不同的声音?
林郑月娥:社会需要倾听人民的声音。如果完全不顾民众的声音,每一次都要抗争,把精力都放在抗争方面,这没有什么好处。
新京报:倾听并不能统一意见,之后该怎么办?
林郑月娥:还要去分析这种声音。2007年刚上任的时候,我觉得旧区重建是为了改善旧区老居民的生活水平,不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对声音。但从2008年2月份起我们做了全面的检讨,定了新的旧区重建策略。以前的重建是上边有一群人决定了哪个项目、楼房要拆,不问居民,就去拆。
而现在的策略是由下而上,我们在每一个旧区成立一个平台,让区里面的团体做一些商量,这个区要怎么搞好。关于赔偿方案,现在除了现金赔偿,还有楼换楼的安排。这些都是我们在学习怎么减低旧区重建的阻力。
新京报:由下而上具体的工作是怎么开展的?
林郑月娥:这一届政府有一个要求,就是要我们走进群众,尽量去争取跟民众沟通,解释政策,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所以无论在做这个文物保育还是其他的城市规划、旧区重建,我都尽量去寻求面对面直接谈话。
因为即使我不能每一次都让对方同意我的看法,但是由于官员有这个承担,有诚意,还是有一些好的影响的。
新京报:你现在是民望最高的局长,也是香港政务司司长人选,你觉得自己的风格是什么样的?
林郑月娥:我的风格也不是应该由我来评论,好像大家感觉我是一个比较用心办事的人。我对每一件事情,除了希望把这件事情办好,也希望别人感受到我是真心、诚心去办这件事情。
飞速发展中如何留存记忆?
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香港是崭新而飞速向前的现代化大都市。和历史挂钩的文物保护(港称“保育”)常常被观察者所忽略。实际上,香港在城市发展中不断回顾自己的文化身份。
2007年,香港拆掉皇后码头,引起社会运动。当时年轻人认为这是将他们的集体记忆拆掉做基建发展。也是这一年,文物保育成为香港新方向的重要议题,香港发展局成立。曾荫权在施政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会全力推动文化保育工作。
林郑月娥说,也就是那个时候,大家都在考虑,“香港进入一个成熟的阶段,必须重视我们的文化历史”。而在那以前,因为发展压力大,香港失去了很多的文物。
文物保护工作复杂琐碎。这五年,香港的文物保育工作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认可。但如何去平衡文物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去决定一个建筑物是拆是留?文物保护资金从何而来?文物“活化”怎么做?怎样和民意进行有效的沟通?
□新京报首席记者 张寒 香港报道
■ 文物“活化”故事
补偿楼层 改造“旧钟楼”
建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中华电力的总办事处有个钟楼,开车经过的都见过它,它和周围的一片土地属于私人,业主打算拆掉钟楼建豪宅。发展局跟业主沟通后把钟楼保留下来,并改造成一个关于香港电力供应的和一个家族的博物馆。业主放弃了钟楼占用的土地,发展局因此放宽了新建筑物的高度等作为补偿。
众人竞标 活化“雷生春”
雷生春是属于雷氏家族的私人住宅,一层曾经卖跌打酒。2008年后人无偿捐赠给香港政府。政府将雷生春推出竞标。32家机构投标竞争。香港浸会大学最终胜出,将雷生春变成了一间中医药诊所。胜出的原因,一是和雷生春之前的用途有所吻合,第二,作为诊所,可以开放给香港市民看病。政府将雷生春以一元的租金租给浸会大学经营。
以地换地 保留“景贤里”
景贤里是上世纪30年代建的中国文艺复兴的建筑。业主本来要把它拆掉,发展局根据文物条例,把它定为一个古迹。发展局和业主协商,为业主提供了一个换地的安排。用同等的地和业主交换景贤里的土地。现在景贤里这个建筑物属于香港特区政府。这是在香港一个比较务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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