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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中小企业不妨向韩国学习

2012年06月2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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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窥天下

  新旧36条对于一些领域开放了民间资本进入,效果不彰,所以还不如限制这些行业的集中度和垄断,限制大企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以让中小企业进入和存活。

  据《扬子晚报》报道,有记者在韩国采访期间,在晚上7点去购物时,被告知还有半小时就要关门。原来大型商超7点半关门,是韩国保护小商店的“高招”:让大型商场早点关门,后面的空间留给小商店。

  除了商业领域对于小商店的政策性保护外,韩国还为中小企业专门划出产业领域进行保护,甚至还专门对于大资本进行禁入。韩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的机构(共同成长委员会),并颁布了“中小企业固有行业指导方案”,给中小企业设立“保护区”。如果大企业违反规定,进入被指定为中小企业固有的行业经营,该企业的“共同成长”指数就会被扣,并会“公开成为不道德企业”。韩国“共同成长委员会”规定,将市场规模在1000亿到1.5万亿韩元的行业划分为中小企业固有行业,在豆腐、辣椒酱、玉米油加工、生石灰开采等行业,法律禁止大企业进入。韩国一家大财团总裁的女儿还曾经被禁止开面包连锁店,以免对于一般人开的面包店造成不公平竞争。

  韩国是个大财团、大企业作用非常突出的国家,却对于中小企业有这样的政策性的保护空间,所以韩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数的99.90%,创造的价值占GDP的50%。截至2010年,中国的中小企业大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所占全国GDP也超过了50%,与韩国也比较类似。韩国的对于中小企业的产业保护和政策性生存空间的保护举措,有一定合理的成分,值得中国借鉴。

  首先,可以对于一些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特别保护。根据韩国的经验,对于那些可能存在规模不经济的行业,以及可能存在大企业会妨碍竞争的行业,可以根据全国和各地某些行业的产值或销售规模,禁止大资本和大企业进入,以保护这些行业的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充分的竞争。

  更值得借鉴的是,防止大企业或者是具有大资本、雄厚人际和官僚实力的人,进入一些适合中小企业和民企经营的行业或领域。新旧36条对于一些领域开放了民间资本进入,效果不彰,所以还不如限制这些行业的集中度和垄断,限制大企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以让中小企业进入和存活。如在石油的炼化领域,应当限制特大型企业的市场份额,以便给予民资以生存空间,而在石油的零售环节,应当禁止特大型企业进入,或者是规定这个行业的集中度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以促进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生存和充分竞争、充分就业,造福于消费者。

  □陈东海(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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