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买菜难”北京出台办法征求意见,允许已建小区办早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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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北京拟解禁早晚市,同时立法明确菜市场的配建指标,已建小区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新建居民区按照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建菜市场。
昨日,《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新建小区不配建菜市场,将无法获批建设资质。
三大症结致“买菜难”
近年来,北京“买菜难”问题日益凸显,各区县商委虽采取了建直营店、设流动售卖车等应对措施,但仍无法满足市民需求,“马路”市场不断卷土重来。
《办法》起草单位认为,三大症结导致“买菜难”:配建规划标准滞后于城市发展,现北京菜市场的指标仅为20平方米/千人,相当于上海的1/6;后期监管不到位,菜市场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及功能监管缺位;利润微薄,产权人、经营者经营蔬菜的意愿较低。此外,由于国有产权菜市场占比不足两成,导致“政府对蔬菜零售市场的有效调控缺乏必要的抓手”。
擅拆菜市场最高罚10万
针对上述四方面问题,《办法》逐一开出了“药方”:新建小区是否配建菜市场,系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房屋买卖合同须明示菜市场位置;已建小区如无改建空间,允许开办周末菜市、早晚市;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参股等方式,获得菜市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促使菜市场回归公益属性;菜市场经营者将获涉农税收优惠等扶植政策。
此外,针对擅自拆除菜市场等行为,《办法》设定了罚款上限10万元的处罚标准。而擅自转让菜市场所有权的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自昨日起至下月5日,《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居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法制办官网,发表意见和建议。
罚则 1
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或减少蔬菜经营面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拒不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罚则 2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菜市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罚则 3
擅自转让菜市场所有权的,收回菜市场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1
现状 每千人20m2菜市场
“现行菜市场配建规划标准明显偏低,在前期规划建设阶段存在先天不足”,北京市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此系京城菜市场需要解决的首个难题。
最近10年,北京人口爆发式增长,但菜市场反因危房改造、商业开发等原因,“批量”消失。依据2006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菜市场规划指标仅为20平方米/千人。对于方圆多少公里之内必须配建一座菜市场,不论是法律还是部门规章均未做规定。
而天津明确规定,菜市场配建指标为每千人100至150平方米,相当于北京的5倍以上;上海也出台了硬性指标,每千人120平方米。
菜场千人指标提至100m2
新建居民区按照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菜市场,《办法》设定了这一硬性指标,同时要求,菜市场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开发商须在销售场所公示菜市场的位置,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而主管行政部门将卡住审批环节,开发商是否配建菜市场,将作为工程审批的前置条件,如果未建菜市场,无权申领规划建设许可证。
对于已建小区,《办法》同样设定了菜市场的硬性指标: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已建小区可以利用国有商业网点、废置锅炉房、换气站,改补建菜市场。
《办法》另外规定,菜市场布局规划纳入北京城乡规划。区(县)政府须编制辖区菜市场的详细布局规划和选址。且布局规划还须“动态”调整,五年修编一次。
措施2
现状 “马路市场”屡禁屡开
2000年起,北京陆续取缔“马路市场”,后出台规定,五环内禁建露天市场。但因买菜难,“马路市场”屡禁屡开,不少城区不断上演“马路市场”拉锯战。如西河沿早市,拉锯战持续半年多后,原崇文区政府尝试“解禁”,由街道办事处出面,负责维持早市经营秩序。
允许已建小区办早晚市
除对新建小区配建菜市场做出规定外,《办法》还规定,如果已建小区没有空间用来改补建菜市场,允许办周末菜市、早晚市。
《办法》还特意提出,鼓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指定区域有序设立公益性周末菜市和早晚市。
措施3
现状 菜市场常挪作他用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有菜市场,可入住不久,菜市场已挪作他用,成了商场、饭店。此前,不少市民曾遇到类似事件。
1997年国务院取消《商业网点条例》后,社区商业配套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变成推荐性指标,导致后期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或业主将菜市场转而租赁其他高租金行业。
最近两年,市政府曾出台多项保供稳价措施。各项保供稳价措施,都是国有产权菜市场率先响应,而全市国有产权菜市场所占比例仅18%,不足两成。
菜市场所有权归市政府
北京菜市场将回归公益属性,《办法》明确传递出这一信息。今后,新建居民区的菜市场,所有权归市政府,使用权归区(县)政府。《办法》写明,政府将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新建菜市场设施的所有权。
对已建小区,区(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后,将采取公益性招标等方式,确定菜市场的经营主体。
《办法》言明,经营单位不得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减少经营面积,不论拆除、迁移、改建、转租等任何需求,经营单位都要事先报批。
措施4
现状 利润低51菜场关闭
自前年开始,东西城等区县商委,都曾介入社区菜市场经营,接手开发商转租的菜市场。但尽管有政府扶植,不少菜市场仍亏本运营。
市商务委坦言,蔬菜经营本身就是微利行业,而北京房地产价格多年持续走高,特别是租金昂贵的城市中心区,菜市场摊位费也水涨船高。而且,菜市场的水电气热,按商用标准计价,进一步缩小了菜市场经营的盈利空间。上述原因导致不论是产权人,还是经营者,卖菜意愿降低。
近两年,北京已有51家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倒闭”,转而经营其他业态的约占总量80%。
菜市场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菜市场”,《办法》明确提出这一思路,菜市场经营者将获政策扶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按照工业标准收取,同时享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通行优先权,绿色通道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优先颁发通行证,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并给予通行费优惠。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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