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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强烈抗议越南通过《海洋法》

越南立法将中国西沙南沙纳入管辖范围;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提出严正交涉

2012年06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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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6日,西沙永兴岛上的渔村。永兴岛是中国西沙群岛的主岛,也是西沙群岛及南海诸岛中最大的岛屿。 新华社记者 侯建森 摄

  新京报讯 昨日,针对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其管辖范围内一事,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越南此做法是非法的、无效的。

  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管辖”范围内。

  外交部同日发表声明称,中国政府在此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当日,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张志军称,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张志军称,越方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单方面行动,违背了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不利于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中方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的事情。

  ■ 相关新闻

  菲威胁派机再赴黄岩岛

  新京报讯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希望菲方避免使黄岩岛局势再度复杂化。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20日称,菲方将在天气状况好转后派飞机到黄岩岛海域侦察,他同时指责中方船只仍留在相关海域。

  洪磊对此回应说,黄岩岛事件是4月份由于菲方动用军舰挑衅引发的,之后菲方不断高调示强,导致事态不断升级。目前局势正在得到缓解,双方为两国合作的恢复正在做出努力。

  “中方希望菲方多做有助于发展双边关系的事情,不要再发表刺激舆论的言论,避免使局势再度复杂化。”他说。

  【越南海洋法概况】

  中国国家海洋局网站昨日发表文章,对越南海洋法进行了概况介绍和内容评析。文章称,越南海洋法将西沙和南沙群岛纳入适用范围,这是越南首次在最高层级的海洋基本法律中对西沙和南沙群岛做出明确规定。越南此举无非是为炮制“西沙争议”、固化南沙所谓“主权”提供新的“法律依据”。越南的这一做法毫无法理根据,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国际法依据。

  1 暗指西沙岛礁无权有大陆架

  《越南海洋法》有关海域的规定多移植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选取对越南比较有利的规定加以渲染,这些规定为其主张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否定中国南海断续线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强调“不适合人类生活或开展经济活动的岛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暗指西沙和南沙群岛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权利。规定了不同于岛屿的群岛概念,为其今后在西沙和南沙群岛划定群岛水域埋下伏笔。 

  2 立法鼓励侵害中国岛礁权益

  《越南海洋法》将越南到2020年海洋战略的主要内容纳入立法,将发展海洋经济的原则、重点产业、规划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强调了发展海洋经济与保卫国家海洋主权、国防安全和安全秩序的关系,将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港口和运输业、旅游等六大产业作为其国家重点优先发展的海洋经济产业,“优惠、鼓励投资发展海岛经济和海上活动”。

  越南今后可据此加大对中国岛礁权益、海上资源的侵害力度。

  3 限制阻挠中国南海正常开发

  《越南海洋法》明确海上巡逻与检查的力量,强化对其主张管辖海域的巡逻、管控和维权执法,其主要任务是限制和阻挠中国在南海正常的开发和管理。

  规定了在人工岛屿、设施或结构周围设置500米安全地带,企图对中国的巡航执法活动设置法律障碍。

  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海域进行科研活动须得到越南政府下发的许可证,为干扰、阻挠中国在南海的正常科考调查活动、强化其管辖提供“法律依据”。

  4 拉拢外国机构参与南海开发

  《越南海洋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尊重并保护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开展资源勘探、开发、科研、建造人工构造物和设施等活动的合法权益。

  越南通过立法,极力拉拢和鼓励域外国家的公司和组织参与在中国南海管辖海域的资源勘探、开发和调查活动,保障其权利,为实现与域外国家的“利益捆绑”、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创造了法律环境。

  ■ 专家分析

  海洋局专家:越南违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专家疏震娅昨天表示,越南立法写入中国领土不具合法性。

  首先,妄图通过立法将他国既有领土据为己有,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联合国各会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西沙和南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越南不顾历史与事实,将中国固有领土写入越国内法,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和无效的。越南企图以立法形式将非法侵占合法化,这种非法行为如何能产生合法权利?

  其次,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在1974年以前,越南政府无论在声明、照会中,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正式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1956年,越南曾在外交场合公开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1958年,中国发表领海声明后,时任越南总理范文同就声明承认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这表明越南早已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时至今日,越南出尔反尔,不顾其既有国家立场和承诺,将中国领土西沙和南沙群岛写入越国内法。这严重违反了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是非法无效的。

  最后,违背不采取单方行动的有关国家承诺。中越两国都是《宣言》的签署国。《宣言》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第5条的规定,“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越南执意将西沙和南沙群岛写入立法,直接违反了此条的规定。这表明越南缺乏遵守和执行该宣言的诚意,未能善意履行该宣言。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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