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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2版)
Home School教育趋势已经引起了公立、私立学校的注意,针对这种现象,还专门出版了一些家庭教育的辅助材料,包括书、录像带、教育软件、教学工具、计算机、考察旅行、车间实习以及专业课程等。
在台湾地区,“在家上学”于1982年获得法律认可,并于1997年被规定为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在香港,“在家上学”则是非法的行为,父母如果不送学龄的孩子去学校,可处以3个月监禁和10000港币的罚金。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部主任刘胡权认为,“在家上学”就是现代私塾的一种典型形式,它与传统私塾的精神是一致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它在小学教育的缝隙中产生,试图补充小学教育的不足,它的产生折射出现代教育的诸多问题。
目前,一些“在家上学”案例经由家长口口相传已成为另类的教育榜样,最出名的就是郑渊洁和他的儿子郑亚旗。此外,成都的蓉榕、广州的韦小溪、浙江海盐的袁小逸、哈尔滨的辛蕴甜等等,都成为“在家上学”的知名代表。
不过,也有不少人对“在家上学”表示质疑,“在家上学”是否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在家上学”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将会如何发展,这种教育形式是否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而它的教育标准又将如何评判?这些都是值得人们关心的问题。
■ 对话
“家庭差异大,在家上学要慎重”
●李新玲,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家上学”项目核心组成员,《在家上学,叛离学校教育》一书作者
新京报:在采写了这本书后,有没有想让自己的孩子也在家上学?
李新玲:我还是会让孩子接受学校教育。“在家上学”的经验对我来说只是一种借鉴。
新京报:“在家上学”的家庭是不是经济条件都比较好?
李新玲:以前我也会想“在家上学”是不是富人游戏?经过观察才发现不是,“在家上学”和经济条件有一定关系,但不是绝对关系。“在家上学”实践者中有很多是中小学老师,他们更了解学校教育的优势和不足,所以他们选择让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中。
在这个圈子里,几乎没有人认为自己是富人,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穷人,他们认为教育的方式和好坏与金钱无关,重要的是适合、自由、惬意、发展。
新京报:如果孩子在家上学,父母双方就会有一个人为此做出巨大牺牲,通常是妈妈?
李新玲:我发现其实是父亲高举“在家上学”的大旗,许多在家上学的孩子,虽然由母亲指导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但最终做决定的还是父亲,只不过父亲同时还承担着经济重担。
新京报:你遇到的从家庭又回到学校的情况多吗?
李新玲:也有不少。比如,孩子需要参加高考,但在家学习掌握的应试技巧少;也有的父母因为知识水平不能胜任;另外还有一些父母为了孩子放弃了自己的爱好,疏远了朋友。“在家上学”的一些实践者,如果在家学习遇到困难,还可以选择到高中国际班就读。
新京报:经过了这么多的调查,如果有人想让孩子在家上学,你会对他们说什么?
李新玲:家庭差异大,“在家上学”要慎重。“在家上学”其实只是个别家庭的选择,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只是一种教育需求多元化的表现。在家上学因家庭而异,有的家庭追求精英教育,投入很高的教育成本,如果单纯效仿,普通收入的家庭可能负担不起。在家上学成功的例子并不具备普遍性。
(下转D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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