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曾致2死15伤,昨日二审宣判,主犯维持死刑判决
■ “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追踪
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高院昨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法院认定,去年3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王伟、王安安不再参与犯罪。去年12月1日,当银行职员提着钱箱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装置引爆事先安置好的爆炸物,然后逃离现场。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10多万元。
昨日,湖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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