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即使王红光存在暴力抗法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深圳交警就有暴力执法的理由?
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的王红光本要帮酒后驾驶的朋友说情,没想到与交警起了冲突,被打至肋骨骨折,送进医院时一度病危,而深圳市交警也指控王红光妨碍执行公务。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介入此案,并将公布结果。
深圳警务督察部门及时调查这起涉及警务人员违法的案件无可厚非,不过此案并非简单的执法作风问题,而是一起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无论打人者是谁,都不能逃避刑事制裁。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可以确认的是,王红光是在交警大院内被打,且伤情严重,深圳电视台播出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的视频显示,王红光被控制后仍遭踩踏,被指控打人的交警说法前后不一致,先是说王红光是出警民警所打,后笔录时又说王红光暴力抗法。
王红光送医后,肋骨骨折、一度病危,当地派出所民警也承认因其伤重而无法做笔录。虽然王红光的伤情尚无司法鉴定,但根据目前的伤情判断,其受伤害的程度比较严重,即使不构成重伤,也构成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
撇开当事交警张文斌的身份不说,即使是一起普通的人身伤害案件,将人打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已够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应对打人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迄今连打人者是否停职都无法确认,其同事仅仅证实张文斌未上班。
至于张文斌所指控的王红光暴力抗法问题,并不能排除王红光可能有妨碍公务的行为,但根据视频显示,王红光先是双手被反绑,然后张文斌将其按倒,数名协管员对王红光踹、踢。
在交警大院内,除了王红光和另外一位朋友外,有警察、有多名协管员,在这种情况下王红光是爆粗口还是打警察,暴力袭警的可能性有多大、程度有多大,目前都不得而知。但即使存在暴力袭警行为,在双手被反绑的情况下,他显然已经失去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能力,为什么还要对其施暴?
王红光被打至肋骨骨折发生在交警大院,是谁打的人,还需要仔细的调查。警察法规定,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如果有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介入此案调查,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督察的主要职责并不是调查刑事案件,而是对警察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监督,是一种内部的工作监督,但此案涉及的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警察执法作风问题,而是涉嫌犯罪的刑事问题,更有作为执法者的警察知法犯法在其中,理应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新京报评论员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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