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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每500户须配一专职社工

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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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年起,北京城市社区每个居委会都要对应设立社区服务站,每500户居民须配备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

  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保局、农委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城市社区采取“一居一站”模式设立社区服务站;农村社区则根据人口规模等因素,可采取“一村一站”或“多村一站”模式。

  《办法》要求,社区服务站按照所服务地域的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城市社区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每300户居(村)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可由社区(村)党组织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兼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须公开招考。公开招录的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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