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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福利化”,岂能还钱了事

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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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介绍了50个中央部门及其270个所属单位的审计结果。其中,中科院所属单位在科研项目中发近亿元福利。

  这暴露出我国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项目立项之后,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过程管理,导致一些经费成为了“唐僧肉”,没有用到科研之中,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被装进有关人员的腰包。一是通过“合法”的提成进行“变现”,按照目前的科研管理办法,有科研提成一说;二是用各种发票冲账,或者扩大开支范围,此次审计的结果,就是项目承担方扩大列支范围,侵占科研经费。

  对此,我国科研管理部门已有察觉,2012年,科技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发挥法人单位的审核监督作用,并要求严肃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意见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按照以上意见,对于侵占科研经费的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与取消1-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罚措施。”

  可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对于这起涉及上亿资金的侵占行为的处理,仅仅是“对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但愿这仅仅是初步意见,如果这样的处理是最终结果,那无疑是对违规行为的纵容。

  所以,当前的紧要问题是,在强调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的同时,必须严肃处理,不但要追缴科研经费,而且应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学术处罚和行政处罚。

  而要根本上治理科研立项的行政化、利益化,以及当前的福利化,必须改革当前的科研管理体制,摆脱行政管理对科研立项、评价的影响,建立学术共同体,按照学术标准,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评价。

  □蒋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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