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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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太雷人

2012年06月3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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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6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以“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拘人,这未免雷人。事实上,不过是农妇黄满云和25名村民去镇政府咨询问题,到了吃饭时间,黄满云就带领大家去镇政府食堂吃自助餐,并且事后全额支付了饭菜钱。村民花钱吃饭,食堂卖饭收钱,这样的行为,怎么和“抢”字沾上边了呢?

  如果说村民们的吃饭对镇政府带来了影响,也不过是因为食堂准备的饭菜有限,被村民吃了以后,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无饭可吃,只好去外面餐馆吃饭。即便如此,村民们的行为,和“抢”也没有什么关系啊。

  进一步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偶尔去外面吃顿饭,又怎么严重影响镇政府的正常秩序了?村民们在整个吃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怎么到了当地派出所这里,就成了民众抢光食堂饭菜,扰乱政府秩序呢?

  说到底,村民们的祸端,不是因为吃了镇政府食堂一顿饭,而是有些地方官员头脑里的官本位意识,如果任由这些官员胡作非为,公民权利岂不要岌岌可危?

  □苑广阔(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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