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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自治”值得鼓励

2012年07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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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关注北京第十一次党代会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需要各种形式的创新,而鼓励创新,最好的办法,是向基层社区充分授权,给予政策和资源双重支持。

  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西城区区委书记王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城区老旧小区正在试点“停车自治”,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给车主配发停车证,雇用困难家庭居民做停车管理员(据《北京晚报》)。

  今年的党代会报告提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小区实行“停车自治”,无疑是对社区自治形式的一种新探索,循此思路,将大有可为。

  小区停车难是个老问题,尤其是在城市老旧小区。一方面,由于缺乏物业管理,私装地锁,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十分严重;另一方面,小区周边道路的停车位,多包给停车公司,高昂的收费远超过一般居民的负担能力。

  面对这一困境,组织居民展开“停车自治”堪称良策。居民的自我管理,改变了小区停车管理的无组织状态,小区周边停车位不包给停车公司,由居民进行公益化管理,将大大降低收费门槛——展览路街道德宝小区实行“停车自治”后,每车每月收费只有120元,另外,社区的停车管理又带来一些工作机会,解决了困难民众的就业,真是一举多得。

  不仅是停车,许多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妨也将管理权下放到社区。如,路边摊贩的管理,由社区根据自身状况,通过居民讨论,划出固定的地点,允许流动摊贩设摊,这远比目前一刀切的禁止来得务实和明智。如,短途交通接驳,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可由社区组织电动车在车站和小区之间运送居民,或由社区建立免费自行车租赁点,为民众提供便利。

  其实,在北京的许多基层社区,早已有不少诸如摊贩管理、短途交通接驳等方面的探索,如早在2007年,革新西里社区就尝试在人行道划出固定区域供商贩经营。最近,海淀二里庄社区尝试将一些废旧自行车进行整修,免费提供给社区居民租用,等等。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需要各种形式的创新,而鼓励创新,最好的办法,是向基层社区充分授权,给予政策和资源双重支持,如此,才能让各种社区自治的探索,摆脱尴尬的灰色身份,走出艰难的生存困境。应当看到,支持社区自治,不仅能更好地服务民众,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自身的“减压”。城市管理,由此也走向了“善治”。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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