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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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挂假军牌,不能批评了事

2012年07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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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车牌号本为豫AA3266,却悬挂了一个军牌上高速,6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建德驾驶单位公车在郑州新区下高速时,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王建德被加收5倍通行费后走人(据6月30日《大河报》)。

  按照道交法规定,使用伪造车牌,除了要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外,还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分。王建德至今没有受到交警部门的任何处理。省公安厅徐警官告诉记者,他们至今没接到王建德使用伪造车牌的举报,由于无人报警,目前交警部门还没有对王建德进行处理。那么,当此事已经被媒体曝光之后,交警部门难道还可以继续装不知道?

  不过,除了挂假军牌之外,还有一个问题也是让人怀疑的。今年的6月22日正是端午小长假的第一天,副局长驾驶单位公车,从郑州到新乡看望病人,这究竟是公事还是私事?如果是公事,为什么不用单位驾驶员开车?

  但是,到现在为止,挂假军牌的问题、是否公车私用的问题,没有任何单位依法依纪处理。民政局的答复是“主要领导已对王建德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难道这么严重的错误,批评一下就行?再说,究竟是如何批评的,谁知道呢?这是否是一个对外的说法,以应付舆论。

  许多问题“内部处理”是没用的。挂假军牌的问题交警要依法处理;对公车私用,上级纪委要查处。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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