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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不能总为融资服务

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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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据《证券时报》报道称,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有望作重大修改。监管部门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淡化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不再作为新股发行考核的指标,毫无疑问,这将意味着IPO门槛的进一步降低。因此,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的修改,还是在突出为融资服务这个问题上。

  监管部门之所以要“淡化持续盈利能力”,给出的说法是将原汁原味的企业带给市场。但是否做到这一点,仍然充满了悬念。在强调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一些发行人粉饰业绩、操纵利润,从而使得企业的财务指标充满水分。但“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并不意味着发行人就不造假了。毕竟漂亮的业绩对于投资人来说更有吸引力,更能让发行人获得一个更高的发行价。

  当然,管理层也一直都在强调要强化信息披露,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信息披露要求。但这并不能保证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就是真实完整的,仍然不能排除发行人虚假陈述的可能性。很明显的一点就是,即便发行人没有进行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又能奈之若何?因为只要股票上市了,哪怕就是欺诈上市,监管者也不能将其强制退市。至于保荐机构也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面对这样一种现实,管理层拿什么来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将原汁原味的企业带给市场呢?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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