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4月起,温州推行公务车辆改革。拍卖公车1400辆,约占总数80%;留下300辆左右执法执勤公车。车改后的用车补贴,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按职务层级划分为7个档次,正县实职每人每月车补3100元,相当于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温州的正处级官员车补,超过杭州正处级官员800元、副厅级官员500元。
由于车补标准最高,让被誉为“力度最大的地方政府公务车改革”的温州车改大打折扣。以温州市发改委为例,车改之前的2011年,该委及下属单位公车费用支出约为133万元;车改后需年发放车补总额162万元,反倒比车改前每年多支出近30万元。温州车改的初衷之一是节省行政开支,如今既有“洗白”公车私用让其合理化之嫌,也让人对车补标准的确定原则匪夷所思。
在公开层面上,温州车改车补标准的确定原则显得过于简单,即以职务层级划分——由此不乏矛盾与问题。譬如,科员和办事员在市内的公务往来,理论上要比正处级官员多,车补从3100元一落到底至300元,是否符合工作实情需要?又是如何核算的最高与最低标准?
既往各地的公车改革教训表明,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并且公开论证过的补贴原则,车改往往就会走形变样。2008年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车改,区委书记和区长一年车补标准高达8万元。其时舆论分析,一年8万车补可以行驶“绕地球两周”的高速公路里程,这显然是官员所做不到的。
公车改革的大方向无可回避,而从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改革努力上看,拍卖公车、实行车补,成为改革推动者所青睐的一种模式。这其中,车补标准的确定至关重要,需要公开发布和论证,以此凝聚改革共识。否则,车改有方向,车补标准没有公开、合理、科学的确定原则,就会留下“赎买式”或者“福利式”改革的质疑之柄。
□王艳明(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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