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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恶性肿瘤药提高报销比例

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特殊病待遇报销,万元药费个人自付部分能节省40%

2012年07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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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自本月起,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将由原来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

  这意味着,患者在门诊使用这些药品治疗时,相关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的标准和额度进行报销。原先费用1万元的药品,个人花费将比原先节省近40%。

  万元药费可节省近1700元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以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的镇痛药为主,包括羟考酮、吗啡、布桂嗪、罗通定等16种不同剂型的药品。

  调整后,这些药品的报销额度、比例都将明显提高。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原先按照门诊报销时,职工医疗保险封顶额度是2万元,现在可提高到3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5万元,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元。

  相关负责人算账表示,按照以往标准,一名参保在职职工患者化疗期间,如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吗啡”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普通门诊报销个人需支付4260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为43%,而新政策实施后,个人仅需支付2605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降到了26%。

  白血病等重病将获二次报销

  据悉,参保人员如果患有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都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随后,参保人员需要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院,持二、三级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审批单,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政策,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患者将可在医保一次报销的基础上,再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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