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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错抓,只是一放了之?

2012年07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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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女大学生被错抓9个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陈某本人,更是全社会对办案执法的公信力问题。

  2011年9月,海南某在校女大学生陈某,被警方从校园带走随后移交福州警方。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7月4日回应时称,陈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已排除,警方于6月29日将其释放。(《中国新闻网》7月5日)

  女大学生被错抓的荒唐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抓人仅凭犯罪团伙的供述,没有切实证据,更没有细心做嫌疑排除工作;二是嫌犯自首、社会爆料错抓之后,警方不仅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反而武断地否认;三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仓促提交检察机关诉讼,检察机关居然也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如今真相大白,当地公安机关仍表现出推卸责任的倾向,认为是其他犯罪人员“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所致,而对自身工作的失误,却只字未提。对善后工作,也仅仅是笼统地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置”。该如何依法依规处置?对办案的公安人员有两个方面是不可回避的,一是应该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错误羁押陈某9个月的办案刑警,该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应启动“国家赔偿追偿机制”。

  女大学生被错抓9个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陈某本人,更是全社会对办案执法的公信力问题。当地相关部门不应只是一放了之,除了应向陈某道歉外,还应落实相关善后工作,挽回司法公信。

  □郭文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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