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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争40万轿车 赠送还是借名

女方名下奥迪Q5轿车,男方称因限购政策借名购车,女方说恋爱期间送车

2012年07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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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李先生花40多万元买了辆奥迪Q5,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两人为车的归属对簿公堂。男方起诉,车是借女方名字购买后被女方擅自开走,要求还车。女方则称车是恋爱期间男方慷慨赠与不同意还。

  昨日,顺义法院开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曾经朋友反目争车

  36岁的李先生是山东人,27岁的王女士是辽宁人。昨日上午,李先生和王女士都委托律师出庭。

  据李先生诉称,2010年12月底,因工作需要将购买的一辆奥迪Q5车辆挂名在王女士名下,实际上一直由他本人使用。2011年11月,王女士擅自将奥迪车开走,一直未归还。李先生起诉要求还车。

  王女士方面辩称,当时她与李先生正谈恋爱,李先生将此车作为圣诞节的礼物赠送,购车发票也是写她的名。后来车辆一直由王女士使用,去年7月,李先生以借车为由开走汽车迟迟未还,王女士才自行开回。现在双方虽结束恋情,李先生要求还车没有法律依据,王女士不同意还车。

  车被开走男方报案

  李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双方经介绍确有短暂接触,但未达到通常所认为的恋爱关系,不足以让李先生将价值40多万元的车赠送。车是李先生出资买的,当时限购政策已出台,李先生名下已有车辆,这才将车辆挂在王女士名下。车辆一直由李先生使用,王女士是偷配钥匙擅自将车开走,对此李先生已经报案。

  王女士代理人对上述说法予以否认,称双方当时是在谈恋爱,李先生恋爱期间还曾送过价值较高的黄金首饰,还曾陪王女士回锦州老家见过父母,并买了电视机送给她父母。王女士为此提供了诸如双方合影、电视机购物单据等证据。

  双方对彼此的证据都有异议,都申请对其中一份合同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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