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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伤农”合同规定“保护价”

平谷“枣购销合同”推荐文本规定,市场时价低于保护价,以保护价为准

2012年07月0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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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平谷工商分局与平谷区农委发布《平谷区枣购销合同》推荐文本,合同中专门对大枣收购设置了“保护价”条款,避免大枣上市后像“蒜你狠”那样猛涨猛跌最终导致伤农。

  据了解,《枣购销合同》中,除了在定价条款的“市场价”、“约定价”之外,专门增加了“保护价”,果农们可根据情况来选择。

  平谷工商分局合同科负责人介绍说,“约定价”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市场价”是收购方与果农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枣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而“保护价”则是在收购枣时,当市场时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时价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这种保护价可以提高枣交易的安全性,果农不必担心价格暴跌”。

  “我们以前都吃过口头约定的亏。”平谷区大枣种植户周金山说,卖枣之前都是经纪人给出“一口价”,任凭多好的大枣,说压价就压价,枣农光心疼也没辙。现在有了事先约定的“保护价”,就不必担心枣价会暴跌了。今年村里的枣农如果都用上购销合同,估计人均能增收500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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