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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取消例行停牌制度

包括股东大会召开日、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

2012年07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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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为配合6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该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于7月7日起施行。

  为减少不必要的例行停牌,上交所还对原《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取消了例行停牌制度,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例行停牌、取消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停牌、取消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两方面思路。在加大退市力度方面,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

  在建立退市配套机制方面,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据悉,为保证新《上市规则》的顺利实行,上交所对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作出了安排。

  公司股票交易因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触及原《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被予以其他特别处理的,在公司2012年年报发布前,其股票交易仍按原《上市规则》予以其他特别处理;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待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实施。

  新《上市规则》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原《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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