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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难得,理当小心呵护

2012年07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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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论坛

  北京市文物局的叫停决定,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下面该如何善后,值得公众拭目以待。

  位于史家胡同51号的章士钊故居因未取得开工手续提前开工,被北京市文物局叫停。(新京报7月8日)

  章士钊故居已经在2011年3月被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相当于省级文保单位。未取得开工手续提前动工,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理应依法处理。北京市文物局的叫停决定,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下面该如何善后,值得公众拭目以待。

  产权单位投资对章士钊故居进行修缮本是件好事,但结果令人遗憾,其中反映出当前文物保护中的两个突出问题。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文物保护工程的理念问题。近年来,不少文物的修缮,进行了不必要的“落架大修”,看起来焕然一新,却使文物真实性荡然无存。许多人千辛万苦从推土机保下的文物,最后不是给“拆没了”,而是给“修没了”,岂不更是令人痛惜?

  文物修缮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正如这次北京市文物局对章士钊故居修缮方案的审批意见,如“维修工程应保持其历史风貌,应严格遵循文物修缮‘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这完全符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那么,故居修缮方案及其实施,是否将忠实体现上述原则,很有必要举行公示,让公众监督。

  近年来,不少地方大幅增加文物修缮资金,文物保护工程遍地开花,这本应是千载难逢的佳举,但若是在不当的理念、机制下,文物保护“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将会沦为一纸空文。

  所谓最小干预,2000年国家文物局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早已规定,“凡是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如果动不动就伤筋动骨,把好端端的老房子老装修拆了重建,就会对文物的历史信息造成损害。

  其次,文物保护如何更好地让公众参与并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举行公示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文保,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时代要求。例如,本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是否应完整、及时公布,对文物做出修缮、拆除、迁移的行政许可是否应一律公示?如果本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公开,将使公众难以及时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又易引发暗箱操作,使文物行政审批滋生“寻租”风险。

  一个城市,名人故居本来不多,当视为宝贝小心呵护。让文物行政更加阳光、更加透明,既可以通过公众的力量来共同保护文物,也是在文物保护中“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表现,从而用制度化的措施杜绝破坏故居文物的再次上演。

  □姚远(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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