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经济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对投资基金打新股应从严监管

2012年07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 谈股论市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且已经完成备案的资格也将被停止。(据7月11日《新京报》)

  由于IPO新政取消了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以至新股上市首日,网下配售股份就可以上市流通了。这样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基本上都成了新股搬运工,把一级市场的新股搬到二级市场来套现,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尤其是投资基金,由于是代客理财,其这种充当新股搬运工的做法,甚至不顾及打新盈亏,被投资者直指是“IPO之托”。不仅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利益,而且也损坏了投资基金自身的形象。因此,对投资基金打新股从严监管很有必要。

  如何对投资基金打新股从严监管?首先,针对投资基金在新股询价过程中的报高价问题制定罚则,如取消其网下询价资格1年。其次,为避免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嫌疑,投资基金不得在新股上市初期(以10个交易日为准)套现网下配售股份。此外,为避免投资基金盲目打新股,凡配售新股出现亏损的,基金经理与投资团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使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能切实对投资基金打新行为负责。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