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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创新也不能违法

2012年07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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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7月10日晚,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宁波市两家区法院以卖家身份进驻,并完成两辆轿车的拍卖。7月11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网络司法拍卖”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历来司法拍卖都是发生在现实中,并且由司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此次司法拍卖,不仅是在网络上拍卖,而且是由法院直接与没有拍卖资质的淘宝网合作,且没有委托拍卖公司,算是开了网络拍卖的先河,也是一项司法改革创新。据称改革的出发点也是为了更大程度地保证司法公开,从而促进拍卖公正。问题在于,出发点是好的改革,能违背法律吗?

  虽说中拍协反对“网络司法拍卖”有维护行业饭碗之嫌,但我们不能以利益取向而废其言,网络司法拍卖确实“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

  《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也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在法律没有修改以前,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就存在疑义。

  何况,搞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到底能否促进司法拍卖公开,也是一个问题。法律之所以规定要拍卖师主持拍卖,要求司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也就是通过各种审核和监督,督促拍卖公司和拍卖师依照程序有序、高效、合法进行拍卖。

  抛开拍卖公司,虽说其目的是为了拍卖更公开,却不能逃避司法腐败的猜疑,民众也可能怀疑司法机关跟相关网络公司之间存在利益输送。事实上,在拍卖中的司法腐败屡见不鲜,一项调查表明,全国落马法官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那么,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又如何能让公众消除这种猜疑呢?

  □杨涛(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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