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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宁波富邦高管遭罚

2012年07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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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上市公司再现隐匿重大诉讼的情况,宁波富邦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和处罚。宁波富邦昨日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均被证监会警告和处罚。

  被诉8个月未公告

  宁波富邦被处罚缘起一宗诉讼事项披露违规。

  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存在借贷合同纠纷。

  同年9月30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公司在当年10月17日才公告诉讼事实。在这8个月期间,宁波富邦未进行任何公告,也未在这期间披露的2010年年报,2011年半年报中提及。

  根据法院判决,宁波富邦被要求在一起金额达5654万元的债务中承担连带责任。

  已违反证券法

  宁波富邦所涉诉讼有关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宁波富邦未披露已经违反了证券法。

  基于此,证监会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郑锦浩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董事华声康、总经理宋汉心、财务负责人岳培青、副总经理、董秘徐跃进均进行了警告和处罚。

  上市公司隐匿涉诉事项并非第一次,此前ST昌鱼、和光商务等公司都曾因这一原因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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