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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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2年07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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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纠错】

  7月12日A17版(编辑:孔璞 校对:李立军),中间方框《给中国红十字会的一封信》最后落款中提到的“广西省”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字更正】

  1.7月13日A02版《不必贴“最美富二代”的标签》(校对:何燕 编辑:兰燕飞)一文,第2栏第2段第4、5行“他们并没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应为“他们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

  2.7月13日A34版《平谷区政府常务会首邀市民旁听》(校对:何燕 编辑:吴鹏)一文,第1栏第6段第3行中的“保命方法”应为“报名方法”。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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