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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者

“二手车增值税”尚需更多执行监管细则

2012年07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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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主体,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2%增值税。公告自7月1日开始施行。上周,记者走访了北京花乡和亚市了解到,大多二手车经营者对此事并不知晓。“监管细则没跟上导致法规成一纸空文”,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迟亦枫表示。

  两种模式实操如何监管

  记者从二手车经纪公司了解到,二手车的销售和过户在市场上分为两种经营模式,一种叫经营公司,即从事二手车的购买和销售工作,他们先从卖家手中收购旧车过户到公司或个人名下然后再高价销售给买家,实现第二次过户;另一种为经纪公司,相当于搭建一个代售平台的中介,只负责撮合买家与卖家进行交易,由卖家一次性过户给买家。

  根据目前国税总局的公告,前者销售过程中产生了增值,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主体;而后者则无需征收,前提需是平价撮合。

  一位二手车从业人员表示,在长期的二手车交易操作中,经营公司完成了买与卖的销售行为,但实际上,车辆过户仅存在新旧两名车主之间,经营公司躲过了征税,而他们所赚取的钱,则成为了“中介费”,所需缴纳的则仍是过户费,即开发票办理过户。“比如我估计卖这辆旧车能赚3000元,我就收3000元的中介费,到时经营公司充当中介撮合双方交易,这样就规避了2%的增值税,而公司也通过提高中介费的形式赚回了销售差价。”

  另一位二手车商表示,经纪公司如果平价撮合的话就免征,那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平价卖呢?

  再有,某经纪公司的管理者告诉记者,所规定的2%增值税也没有明确到底是哪部分钱征税。

  增值税和过户费的联动

  目前,北京授权了亚市、花乡等8家有形旧车交易市场过户费的开票权,这8个主体每年需向国家相关部门缴纳过户费总收益的3%到5%作为营业税。那么,2%的增值税无疑将使整个二手车交易链条上的税费增加。

  至于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过户费,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据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迟亦枫介绍,亚市去年收取的过户费大概每辆150元,今年降至120元。记者从花乡二手车商户处获悉,针对花乡里的400多家商户的过户费标准是提取一定的车价比例,大概2%左右。以一辆5万元左右的旧车为例,商户要缴纳给花乡的过户费是1000元。

  因此,个别二手车经营主体认为,如真征收了增值税的话,经营公司交纳给有形市场的过户费是否也应有所下调,以平衡二手车商户所增加的成本。

  新政也是保护

  大家普遍认同,如果新政得以真正实施,对市场的规范以及商家的合法经营是一种保护。避免二次过户以避税隐藏着一个很大的风险——车商向原车主支付全款费用后,并没有取得车辆所有权,这样有的卖家则钻空子把车又销售给其他的经营公司。如果车辆涉及法律或经济纠纷被政府部门冻结扣押,二手车行将遭遇“车财两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梁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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