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吴侃市
上一周,中国证券业协会一纸通知,一级债基此后被禁止从网下打新。当然,从网上打新还是可以的,但对于机构来说,个位数的中签率与不参与无异。
关于这一要求的出台,证券业协会并未给出原因,但证监会此前有表态,禁止机构在“一二级市场博差价”。一级债基在内的一些机构投资者,正是博差价的主力机构。
在新股发行改革之后,网下配售的机构可以在新股上市首日当天抛售股票,据笔者统计,自5月25日机构可以抛售开始,无论新股涨跌,都有机构在上市首日抛售。
如果你是债券基金经理,也很难在证监会要求和市场现实之间取舍。新股第一天涨10%,抛不抛?第一天涨40%,抛不抛?马克思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20%的利润就能活跃起来,50%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
按照这个标准,很多时候新股的涨幅已经足够让理性的投资者“铤而走险”了。
但一纸禁令是否合适?笔者看来很不合适。
第一个要厘清的问题是,机构首日可以抛售和“禁止博差价”之间如何平衡。不让一级债基这样的机构参与打新,并在首日抛售,新股首日交易似乎又回到以前的供需状态了。要平抑波动,既然有市场化的方式,为什么又要禁止?
第二个可能是更重要的问题,证券业协会一纸通知之前,是否考虑过过百只一级债基持有人的利益?所有一级债基都在合同中约定参与新股申购,投资者是来投资一级债基的,不想获取这一风险收益的投资者,都去买纯债基金去了。以行政的方法禁止新股申购,实际上扭曲了这百多只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这对于一级债基背后的持有人是不公平的。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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