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评论
陕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车今年5月份才办理登记手续,近来却发现有9次2011年的违法记录,且多为西安及高速公路违法。后来才得知,他的车是被潼关县常务副县长张毅锋使用的丰田霸道车套牌了。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车牌是从市交警队借的,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华商报》7月15日)
又是“套牌”,又是“公车”,还有一个副县长,这样的新闻确实抓人眼球。不过,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却让人不解,“明察暗访”,原来,套牌车还有如此正当、如此高尚的用途?还有,下边一个县的副县长坐着套牌车到省城去,又是暗访什么呢?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一旦违法,除了收缴假牌外,还应“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今,副县长不仅明目张胆套牌,而负有执法责任的交警部门并无任何处罚举动,甚至为了副县长“方便工作”明目张胆地支持套牌车。也就是说,这里边其实涉及双重的违法,潼关县副县长座驾套牌违法,而当地交警部门一则出借牌照、再则一味纵容,知法犯法。而且,王先生是今年5月上的牌,但违法记录是去年的,渭南市车管所怎么会给市民上“脏牌”?有类似遭遇的市民还有多少?
再说暗访。一个县的副县长明明违法套牌,却说什么下去暗访,实在好笑。一则,作为一个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首先应该是守法的典范,岂能因为暗访需要就敢于违法?
再则,常务副县长套个牌就能顺利暗访?还有,究竟是什么样的暗访,需要副县长开着价格不菲的丰田霸道前往,需要不惜屡屡违法频频奔波于潼关与省城西安之间?
这些疑问需要当地相关部门一一解惑,不能让普通民众为官员的违法行为背黑锅。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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