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餐不超60元”“鲍鱼不得上桌”等细则仅限市内工作餐;市外公务宴请不在此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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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4版)
各县(市、区)则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报告上季度公务接待情况。
另外,与新规定一起对外公布的,还有监督举报电话。截至目前,温州市纪委已经接到两起举报。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都是在事前举报,已被及时出面制止。
接待费用“躲猫猫”
平时也会找些办公用品发票去抵超支的接待费用。不过,再这么做的风险成本会增加
在实际操作中,有单位会利用变通手法,把招待费列入其他财务账目上,以避检查。
李明是温州市瓯江区某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介绍,一般的财务报销项目包括办公费用、餐费、交通费等。要是给某人送了礼品或红包,是不会出现在报销单上,通常是拿餐饮发票来冲账,最后计入接待费用。
李明解释说,之所以所有不明支出都会算到接待费里,一是由于餐饮发票相对好找;二是接待费用弹性大,一顿饭吃两百或是两千都行,时间一久,就没法去查。
“过去几乎所有单位都这样操作。现在接待费用比较敏感,所以又出现另一种情况,把接待费用转移到其他项目上报销。”李明说。
去年,李明所在单位曾接待过一批外地客人。当时,接待费已经超支,因此在订酒时,他们向卖家明确要求,不要开酒品发票,最好找办公用品的发票来抵。一开始对方很为难,但鉴于采购量大,最后也同意了。
李明平时也会找些办公用品、汽油类发票,接待费用一旦超支,会拿这些票去抵。
“对于一名搞财务工作的人,这些都是基本素质。以我的经验,每个单位都会这样搞。不光温州这样,全国都差不多。”李明说。
汪慧平表示,细则出台之后,也不能保证做账时的“躲猫猫”现象绝迹。不过,起码,再有人这么做时,其风险成本会增加。
“细则也是现有状态下的一种措施。如果建立起公开、刚性的预算制度,这些细则就都不需要了。”汪慧平说,“比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在预算外增拨经费,那就没有必要管人家吃多少了。总盘子是一定的,你一天就把一年的钱花完了,后面的日子就没法过。”
公务宴请标准高
“省里来了5个人,我们有6个人陪同。酒水是自带的,那晚消费了3700多元。”
温州各大酒店的生意似乎并未因细则出台受到影响。香格里拉酒店是温州的一个高档酒店,紧邻会展中心,承接公务接待宴会。
7月15日,该酒店一名服务员介绍,7月后,生意一直不错。从电话订餐的情况来看,用餐的客人还有一些来自政府机关。
据一名服务员介绍,八九个人来酒店消费,不算酒水,一顿饭三四千很平常。
上周,公务员林文碧曾到香格里拉酒店吃过饭,那次是省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温州出差,林所在的单位负责宴请。林文碧说:“省里来了5个人,我们有6个人陪同。酒水是自带的,那晚消费了3700多元。”
林文碧说,细则出台后,温州市内的公务接待都厉行节约。省里来的客人,本不在规定之内,为了表示对客人尊重,标准自然要高一些。“在温州,酒店婚宴的价格一般都在3000左右,所以一顿饭花3700元,也不能算太贵。”
新出台的规定中显示,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规定同时指出,禁止同城宴请。市域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应采访对象要求,林文碧、李明为化名)
■ 观点
公务接待应纳入财政预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公务接待一直治理不好根源在于未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框架,相关规定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力等。现在很多公务接待费用都是由预算外经费提供的,人大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基本处于空白,专门性审计的监督作用不明显。
“瘦身”难系招待费不透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公务接待“瘦身”之所以难,除了社会风气的原因,就是公务接待费用往往处于不透明状态,这样外界监督就无从谈起。
党政公务接待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接待标准。同时,应该将各级单位的公务接待标准与其实际公务接待消费账单向公众实时公布,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并举报。
■ 各地举措
“本地化”
河南省信阳市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务接待活动中,要抽河南烟、喝本地酒、吃信阳菜。
自建食堂
四川、河南等地在机关内部改造、自建食堂,并将之称为“公务灶”。同时规定,一般公务接待,都在食堂内进行。
“零招待”
浙江省新昌县实行“零招待”,规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行政村安排的就餐、宴请。同时,各村财务不在报销各类招待费用。
“晒菜单”
广州市番禺区推行“镇街公务接待食堂化”,并在机关内部公示栏内“晒菜单”。“廉政菜谱”根据接待人数明确了食材数量和食材内容。
强制公务卡结算
广东顺德在全区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中规定的16项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除了公务接待费,还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账本全公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从2010年开始在网上逐笔公开账目,并因此被誉为“第一全裸乡政府”。
■ 新闻背景
1998年 我国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200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标准和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2年 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指出,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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