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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社长受审 称“违规不违法”

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陈志学被控通过虚报冒领业务提成、签假合同“拿”广告费等手段贪污41万元

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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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的被告人。昨天,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陈志学,因涉嫌贪污公款41万余元,在二中院受审。

  新京报讯 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被控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贪污公款41万余元。

  昨日上午,陈志学涉嫌贪污罪,在二中院受审。

  庭审时,陈志学对指控罪名未持异议,但“有些事实有出入”,其部分行为属于违规但不违法。

  指控

  3年贪污公款41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陈志学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通过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签订虚假广告合同“拿走”广告费、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公款417739元据为己有。

  检方认为,陈志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吞、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

  辩解

  未主动索要提成

  “罪名没问题,但有些事实有出入。”陈志学称,他任中国旅游报社社长时,曾制定了社领导不能拿项目提成的规定。在与外单位洽谈业务时,“只是起牵线作用,具体业务是时任品牌推广部负责人之一的栗某去谈的。钱不是我主动要的,是栗某给我的,我拿了一半,我认为是违规不是违法。”

  “我定的制度,我先违了规。”陈志学认为,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出入,不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检方指控其利用“收款不入账贪污公款”,陈志学表示,他根本不知情,只是“栗某找我要了两张发票,用于项目提成冲账。我给他找了两张发票,他用在什么地方我就不知道了”。

  昨天,该案未宣判。

  检方指控事实

  ●2009年至2010年间 陈志学在自己联系的业务或报社自来业务中,指使下属栗某(另案处理)、秦某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97427元。

  ●2010年间 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在为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刊登广告宣传过程中,指使下属秦某与渝中区旅游局签订虚假合同,将中国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转入陈志学与秦某等人共同成立的华旅大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占有公款90000元。

  ●2010年间 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国旅游报社和中国房地产报社合作业务中,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中国房地产报社给的业务费用61500元。

  ●2011年间 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下属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68812元,陈志学实际分得23000元。

  ■ 案情

  内部人举报老社长被拘

  现年55岁的陈志学,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随后进入国家旅游局工作。

  陈志学曾历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现为人事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中国旅游协会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4年前后,陈志学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2011年8月,陈志学的社长职务被免,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

  据了解,陈志学案发,是由于有内部人士举报。

  起诉书中显示,2011年10月30日,国家旅游局纪委找陈志学谈话时,陈志学主动交代了自己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同年11月1日,陈志学被刑事拘留。随后,陈志学巡视员职务被免。

  2012年3月7日,陈志学因涉嫌贪污罪,被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侦查期间,检方追缴了陈志学赃款40000元。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张玉学

  摄影/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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