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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出庭公诉人出席刑案简易审

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在即,海淀检法首次通过该模式处理案件;此前法律未强制要求简易程序审理时公诉人必须到庭

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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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9分钟审完一起销售假药案、12分钟一起贩毒案……

  昨日海淀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批案件,庭审时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这在北京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背景 强化检方诉讼监督

  据了解,新刑诉法之前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在简易程序审理时公诉人必须到庭,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此类案件无控方人员到庭的情形。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是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审判活动,开展诉讼监督的重大举措。

  举措 设专职出庭公诉人

  刑诉法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尚在摸索阶段。

  海淀检察院分别在公诉一处和二处设立了9人和7人大“简易组”,各由一名副处长牵头,办理2000余件可判三年以下、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同时,实施专职出庭公诉人试点工作,在大“简易组”内确定两名业务水平较高、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主诉检察官担任专职出庭公诉人,负责集中出庭公诉。

  昨日上午,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两方首次以这种模式诉、审案件。

  ■ 对话

  “公诉人出庭,加强了监督程序”

  昨日,夏玉丽案的承办法官王冲接受了记者采访。

  “被告人认罪,庭上只出示重点证据”

  记者: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在哪里?

  法官:在普通程序中,每个证据都要当庭念一遍、当庭质证,时间非常长。简易程序是基于被告人已认罪,庭上只出示重点证据。

  记者:什么样的案件能够使用简易程序?

  法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只要被告人认罪都可以适用。判三年以下的,可以法官独任审判,三年以上需要组成合议庭。

  记者:首次实行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你一上午办了5个案子,感觉最大变化是什么?

  法官:之前简易审时,公诉人不用出庭,检方只能通过审查判决书进行监督。庭审时,法官在有些问话时就比较自由。

  现在,公诉人在现场,加强了监督程序。控辩双方可以就量刑建议发表意见,更加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不认罪,转普通程序”

  记者:专职公诉人并不参与侦办案件,如何保证出庭质量?

  法官:专职公诉人在出庭之前,会收到法院的出庭表,他们可向具体的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后,再来出庭。

  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如果案件本身没有问题,法院争取当庭宣判,提高庭审率。

  记者:当庭简单出示证据,被告人庭前又没有看到证据,他们的权益如何保证?

  法官:庭前会把起诉书、量刑建议发给被告人,让他们心里有准备。如果他们当庭提出异议,可以要求详细出示证据。审理时,被告人当庭如果不认罪、提出异议,庭审还需要再转入普通程序。

  记者:昨天庭审节奏非常快,但在每一起宣判后,你都要法庭教育被告人几句,为什么要坚持这个环节?

  法官:当然保证社会效果啊!尤其是此类案件有不少都适用了缓刑,在缓刑期间,被告人哪怕跟人打架进了派出所,都要被收监执行。

  ■ 个案

  “简易审”9分钟审结假药案

  昨天10时15分许,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夏玉丽被带入海淀法院的法庭。

  检方指控,3月16日,夏玉丽在店内销售假药时,被药监人员查获,并被起获10余盒假药,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

  “没有意见。”听完起诉书后,夏玉丽没提异议。

  之后,独任审判法官王冲,向夏玉丽简单了解案情。

  公诉人出示了包括抓获经过、起获清单等证据,并对每一证据简单宣读了主要内容及证明目的。

  夏玉丽没有提出质证意见,法庭调查环节宣告结束。

  法官要求公诉人发表定罪、量刑意见。

  10时24分许,法院以夏玉丽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

  宣判后,法官对哭诉“后悔”的夏玉丽开展法庭教育,称“缓刑期间可不能出事啊,记住这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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