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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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你自在吗?

2012年07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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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出租车安装摄像头一事引发公众热议,争议的焦点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上。

  出租车虽然也是公共场所,但是它们与商业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极大的区别,前者同时也是消费者的私人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场所的私人性远多于公共性。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虽然有利于方便管理,解决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出现的纠纷,但在笔者看来,安装摄像头后,消费者个人的隐私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从法律上讲,可以对抗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三种:一是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二是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安全利益相冲突;三是公民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相对抗。由此可见,隐私权只有在特定的具体情形下,相对特定的具体对象才可能不被保护。

  可是,仅仅为了便于管理,就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就置公民的隐私权于不顾,显然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管理行为。公民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没有公民个人的同意或者法律上的明确理由,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也不受任何公权力的强制。也就是说,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已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理应明令禁止。

  □马广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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