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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佛枪击案:要不要“控枪”

2012年07月2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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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民主党和共和党在“控枪”上各有苦衷,不敢大声说话。

  7月20日,美国科罗拉多丹佛市郊奥罗拉镇发生惨剧,一名枪手在《蝙蝠侠前传3》电影首映现场先投掷催泪弹、后开枪射击,导致12人死亡,58人受伤。

  事发后仅10小时,就有人指责,奥巴马上任3年多以来,对“控枪”毫无作为,要求奥巴马和罗姆尼两名总统候选人“立即就是否支持‘控枪’表明立场”。

  然而尽管两人在案发后不到4小时双双就枪案表态,却均回避了“控枪”问题,因为这实在是个“麻烦问题”。

  美国是个富有开拓者精神和牛仔传统的国家,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权利不可侵犯”,美国步枪协会和支持“持枪权”的人士常常将这一条款当做为自己辩解的护身符,强调“自由比治安更宝贵”,强调“持枪自卫权”是“天赋人权”。而主张“控枪”者则认为这一修正案早已不合时宜,“控枪”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减少犯罪率。这两派在声势上旗鼓相当,且各有“后盾”,近20年来,几乎每次发生恶性枪案,都会触发“持枪”、“控枪”两派的激烈争辩,但总是随着热点的转移而不了了之,这次恐也难免俗套。

  民主党在“控枪”方面通常较热衷,奥巴马本人更在当议员时就积极主张“控枪”,但他当选后推动“控枪”不力,而此番丹佛案发,身为国家行政负责人的他难辞其咎,大肆声张实有不便;至于共和党,历史上不但“持枪派”层出不穷,还涌现了老、小布什等和步枪协会关系密切的前总统,在这个问题上同样“不敢大声说话”。

  更应思考的是,“控枪”就能解决问题吗?

  美国最早推出较严格控枪法令的州是加州(2007年),但此举并未令该州枪案减少,今年4月11日凌晨导致两名中国留学生死亡的枪击案,正发生在“控枪”后的洛杉矶南加州大学校园外;纽约控枪后,枪击案依然上升。

  枪支仅仅是作案工具,但持枪并非作案动机,没有枪,刀械、棍棒、汽车、煤气罐,甚至牙齿和指甲都可能成为凶器,“控枪”有必要,但仅仅从枪,而不从动机、不从个人和社会根源去探究问题,解决问题,却难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更何况,“控枪”并非仅仅是“立章程”的问题。即以此次丹佛枪案为例,凶嫌的子弹虽是合法购得,但4支长短枪却都是非法持有(他根本没有持枪证),换言之,即便不为“控枪”设立新法规,倘现行规则得到严肃执行,他连一支枪也得不到。

  要不要“控枪”如今已再次成为美国政治热门话题,但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借机“闯关”,颠覆“第二修正案”这条“铁门槛”——更何况,“控枪”和“减少恶性犯罪”,原本就难说是简单对应的因果关系。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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