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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高管遭“限薪”

保监会发文规定,明年起绩效薪酬须控制在基本薪酬3倍内

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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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加强对保险公司薪酬水平的规范管理,特别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绩效薪酬和福利补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绩效薪酬据考核而定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收入与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组成。

  《指引》针对保险公司高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水平做出了明确规定,高管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薪酬要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且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能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薪酬结构的核心在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构成比例,基本薪酬占比过高,则激励不足,绩效薪酬比重过大,又容易诱发经营冒险行为。

  风险监管不达标禁涨薪

  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引》围绕保险公司企业风险水平,对险企高管的薪酬进行了诸多限制,对于风险监管不达标的企业,保监会将禁止险企薪酬增长,甚至将要求险企下调薪酬标准。

  为了避免滞后性的金融风险给企业带来危害,《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延期支付的周期原则上不能少于三年。

  在延期支付制度中,保监会明确规定高管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不能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低于50%。如果保险公司发生延期支付制度规定的风险情形,公司还必须停止支付责任高管的未付薪酬。

  记者查阅获悉,2007年8月,保监会曾针对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集团、中保控股集团和中国出口信保公司五大险企出台过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高管绩效薪酬的30%延长至离任审计后再予支付(无任期的按三年)。

  “限薪令”主要规定

  1.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2.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 放大镜

  平安董事长曾为“最贵老板”

  近年来,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在金融领域独占鳌头。早在2008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就曾以6616万元的年薪成为中国的“最贵老板”,而平安股价在2008年却遭遇到缩水七成的尴尬,如此强烈的对比在业内引起争议。

  根据2011年上市险企年报显示,尽管去年银行业的平均年薪超越保险业,但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仍然以988.47万元的年薪排在所有上市金融企业的第一名。而平安高管在行业薪酬榜的前十名中占据6席。

  不过,《指引》仅对高管薪酬的结构和发放时间进行了限制,而高管年薪的具体数额仍然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如果公司的业绩能够满足监管要求,险企高管仍有可能拿到百万级甚至千万级的年薪。

  新京报记者 张轶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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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管理向券商基金开放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并对投资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是6月份保监会酝酿保险投资13项新政以来,出台的第二项投资新政措施。

  《办法》规定,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可以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范围覆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保险资金的配置和具体的投资活动将实现“脱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优劣,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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