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向购房者返还个税,满足了“小局”的需要,却干扰了“大局”的要求,也对税收的公平原则产生了破坏。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为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对于入选“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的购房者,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5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南京出台的政策虽然内容很广泛,但涉及其他领域的措施缺少实施细则,惟有涉及购房的政策丁卯分明,特别是其中的向购房者以补贴形式返还个税的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之弦依然紧绷的今天,引人瞩目。
当然,南京提出的购房退个税政策,仅局限在符合“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的范围之内。政府动用一些资源向他们倾斜以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是可以理解的。但尽管如此,向他们返还个税仍然值得商榷。
缴纳个税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义务,这些人才一旦来到南京,大多将进入重要岗位,其个人收入也会高出于普通民众的平均水平。按照现行的税法,他们承担的个税将高于普通民众。这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但是,向高收入者退税,则使税收所要达到的这个公平原则落了空,使富者更富,而穷者则不仅买房艰难,而且还不能得到政府的税收减免等政策照拂,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公共部门为了某种短期利益而剥蚀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是得不偿失的。在限购政策仍然不可动摇的当下,这种退税政策事实上还将限购政策撕开了一个口子,对于市场调控的继续推进也是不利的。
购房退个税,在我国有过先例,但它所起到的效果从总体上说不好。
1998年,上海为了拉动当时较为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曾经出台过购房者免除5年个税的政策。一些高收入者仅仅凭退税所得就可再购一套商品房。而那些缴纳个税本就很低或者在起征点之下的低收入者,却享受不到这项政策的“阳光雨露”,而当高收入者通过大量购房将房价炒高之后,他们的购房梦就更难实现了。
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在以后若干年里投资投机泛滥,房价也扶摇直上,与这项退税政策的实行不无干系。现在南京实行的这项退税政策,虽然只局限在“321人才”之中,影响面没有当年的上海来得大,但所起的作用却是殊途同归的。
目前,房地产调控仍然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任何局部放宽都会对调控的信心产生动摇。向购房者返还个税,满足了“小局”的需要,却干扰了“大局”的要求,也对税收的公平原则产生了破坏。因此,南京的这项退税政策,应该叫停。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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