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东家合约案宣判,星辉称至今未收到赔偿款,再次上诉索赔1400万
新京报讯 (记者杨林)张雨绮与星辉公司合约案已于6月21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判决,根据记者对星辉和张雨绮律师的采访,确认张雨绮败诉且需赔款300万港元。昨日星辉公司经理人杨小姐告诉记者,张雨绮在7月20日坚持上诉,拖延赔偿,“星辉被迫上诉,追讨合理赔偿金1400万元人民币”。但张雨绮律师表示,张雨绮对判决结果满意不想再上诉并早已准备赔付款。
张雨绮和星辉合约官司判决后,星辉公司曾负责张雨绮工作的经理人杨小姐在微博上表示:“钱,判赔不多,也未赔啊”。记者致电杨小姐,对方称宣判后至今未收到张雨绮的赔偿款,“法律意义上,我们要收到赔偿款后,合约才算结束。”记者追问周星驰是否获悉此事,杨小姐说:“官司一直是我负责,周先生没有过问。”
昨日张雨绮的律师首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雨绮尊重法院判决结果,并已准备赔付,一直没有回应媒体,是在等星辉方面对判决的答复。”该律师表示,星辉对媒体散布“因张雨绮不满判决结果要求再次上诉,导致星辉被迫再次上诉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如果星辉对结果不满而再次起诉,这是他们的权利,不用编造谎话。”
■ 官司回顾
2010年9月9日
合约纠纷浮出水面
被周星驰一手挖掘并借助《长江7号》走红的张雨绮,在主演电影《白鹿原》发布会上公开承认与老东家星辉公司解约一事,并透露此事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正在上海办理立案手续。据悉,双方矛盾源于张雨绮接演《刀见笑》未知会公司。
2011年9月9日
不公开审理开庭
张雨绮与周星驰星辉公司的居间合同(中介合同)纠纷案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开庭。张雨绮是以原告身份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张雨绮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也就是不允许旁听,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
2012年6月21日
判赔星辉300万
上海长宁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张雨绮与星辉公司居间合同解除成立,判由张雨绮赔付星辉公司300万元港币。张雨绮称尊重并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并准备对星辉公司赔付。星辉则称,张雨绮拖延赔偿坚持上诉,星辉亦被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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