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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缺左手 家长状告医院

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索赔48万元;院方不认可司法鉴定,称畸形筛查不包括手残缺情况

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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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孕妇多次到平谷区医院进行产检、保健及B超检查,每次均被告知胎儿正常,可孩子出生后却没有左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

  近日, 患儿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48万余元。

  昨日,平谷区法院庭审时,医院方不认可该鉴定结论,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孕妇曾4次做彩超检查

  孩子父母吕女士和佟先生诉称,吕女士怀孕后,先后9次到平谷区医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和保健,四次在医院做彩超检查和一次血清筛查,每次医生均告知胎儿一切正常。2011年4月8日,吕女士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即缺少左手。

  吕女士夫妇认为,医院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胎儿残疾情况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侵犯了其夫妻的生育选择权。残疾孩子的出生,给夫妻俩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也给贫困的家庭增加了抚养、治疗、照顾残疾孩子的沉重经济负担。因此,他们起诉医院,索赔各项损失48万余元。

  孕妇被指错过筛查时间

  据了解,此案庭前,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医院对孩子的出生存在过错(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0%-40%),孩子为五级残疾。鉴定中还标明,孩子在未成年阶段配置仿真手掌的价格4500元,每2年需更换;成年阶段配置假手26500元,6年更换。

  昨日庭审时,医院代理人不认可鉴定中关于“医疗过错参与度20%-40%”的结论,当庭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医院曾告知吕女士在胎儿21周至24周时进行胎儿畸形筛查,但她未按时就医筛查,错过了畸形筛查时间。”医院表示,按照胎儿畸形筛查规定,必须筛查出的畸形情况不包括本案中孩子缺少左手的情况,“孩子左手缺失是先天造成,医院没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开庭一个小时后,宣布休庭。

  ■ 庭审焦点

  B超检查人员是否有资质?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称,医院在为吕女士做4次产前B超检查时,其中一名B超操作人的资质已经过期,还有一人的资质取得是在孩子出生之后,另外一人只有医生执照而没有B超设备操作资质。

  医院方称,B超检查人员没有资质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资质上的瑕疵不必然构成侵权,与孩子的出生也没有因果关系。

  ■ 追访

  “外出时,总将孩子左臂捂在大人怀里”

  “没带孩子来,是怕他在法庭上闹。”昨天,参加庭审的佟先生说,自孩子出生以来,他和媳妇抱孩子出门时,怕被人笑话,都是将孩子的左臂捂在大人的怀里。后来想总要面对现实,现在带着孩子出门时,就不那么遮遮掩掩了,但依然能感受到异样眼光,“真怕孩子大了承受不了”。

  “看着别人家大人领着孩子的手出门,我和孩子妈妈就难过。”佟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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