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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000元介绍费男子拐走同事“妻”

涉嫌拐卖妇女罪受审;承认指控称“昏了头”;检方建议5至7年量刑

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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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未婚妈妈王兰(化名)本以为相亲去男方家“看家境”,没想到被拐骗到陕西农村“当媳妇”,5个月后才趁机逃离。

  昨日上午,罗峰因涉嫌拐卖妇女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自愿认罪称,当时为了8000元介绍费一时昏了头。

  检方指控, 去年9月初,罗峰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对王兰进行欺骗,后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王兰卖给老乡陈某,由陈某将王兰带至陕西安康的农村家中。

  检方认为,罗峰构成拐卖妇女罪,建议法院判刑5到7年。

  庭审时,罗峰表示认罪称,老乡陈立荣(尚未到案)问他能否帮亲戚陈某介绍一个对象,可以给他一些介绍费。“一听说有介绍费,我就昏了头”,他立刻想到了工友程浩(化名)的“妻子”王兰。于是,他找到王兰,劝她和经常吵架的程浩分手,并以为王兰相亲为名,把她骗到了陕西。事后,他收了陈某的8000元,还分给了陈立荣4500元。

  据了解,王兰和程浩是男女朋友,虽育有一两岁女儿,但未领取结婚证。罗峰曾供述,他和王兰关系也很“亲密”。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 受害者讲述

  “每天都在寻找机会逃跑”

  王兰向警方称,“丈夫”程浩经常赌博,两人总吵架。罗峰就劝她和程浩分手,并说给她介绍人好、家里也有钱的陈某做对象,并劝她跟陈某回老家看看,如果不满意,随时可以离开。因为和程浩吵架正在气头上,她就同意了。去年9月初,陈立荣、罗峰、陈某和她在北京见了面、吃饭后,陈某包车带着她和2岁的女儿回了陕西老家。

  王兰称,到了陕西发现,陈家家境不好,她想离开却被看管起来。陈某收走了她的身份证,平时只给她很少的零花钱,还威胁说如果敢离开,就报警说她联合罗峰诈骗。另外,陈某和家人每天看着她,她只好表面上全听他的话,每天暗中寻找机会逃跑。今年2月13日,陈某出门干活,她趁家中没人,带着女儿逃跑,一气回到了河北老家。

  另据了解, 王兰的“丈夫”程浩看到王兰“失踪”,一直以为王兰和他赌气,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了。

  2月5日,王兰亲友听到王兰被人拐卖的“传闻”,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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