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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牺牲 粤拟发45万抚恤金

出台草案,拟立法加强保障见义勇为者利益;将见义勇为定义扩大到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2012年07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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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电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拟立法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见义勇为需评审委员会确认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24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将见义勇为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并明确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及确认程序规定。

  记者在条例草案中看到,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审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确认见义勇为的公正和权威。

  伤亡产生费用相关机构垫付

  此外,草案还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垫付丧葬费。草案同时规定,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据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统计,1999年至2011年期间,广东省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174人、重伤人员84名、轻伤和轻微伤人员360人,发放见义勇为人员慰问奖励金1141万元。

  【声音】

  广东省政府1998年颁布实施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日前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有利于依法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问题。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

  草案强化了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少芬

  见义勇为伤亡应当与烈士褒扬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形成直接关联。见义勇为牺牲、受伤符合烈士、工伤条件的,应当享受相关待遇。

  ——针对此次立法,有专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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