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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一案重审 三人“加刑”

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8至5年;终审时因“特殊情况”判处4年半至2年半,被最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07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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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下午,“央视大火案”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案”重审宣判,三被告人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8年、7年半和5年。

  此前,该案经北京高院终审以“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3被告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期刑。报往最高院核准时,被发回重审。

  该案三被告人曾分别是央视配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

  二中院重审认定内容,与当初一审判决并无差别。

  二中院查明,2006年12月,中山盛兴公司与廊坊华能建材公司签订合同,由华能公司提供燃烧性能为B2级(为可燃材料,原则上,当点火源离开后,持续燃烧的时间较短或延燃慢)的挤塑板。中山盛兴公司先后从华能公司采购了4千余平米、共计17万元的挤塑板用于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工程。2007年5月27日,这批挤塑板在施工前被北京质监局抽查检测不能达到B2级,该批挤塑板被封存。但中山盛兴公司隐瞒已使用部分挤塑板事实,且未对已安装的挤塑板进一步检测。同年10月,中山盛兴公司又擅自从北京天匠建材公司先后采购无标志、无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的“B2级挤塑板”2.1万平方米。但三被告人均未向雇主代表和监理公司上报,将上述挤塑板用于央视新址工程,导致发生火灾时,大火迅速蔓延。

  昨日下午,二中院对该案进行了重审宣判。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分别获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李书志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中山盛兴公司被处罚金110万元。

  ■ 案件回放

  最高院不认同“特殊情况”

  此前,该案一审时,法院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100余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刑期。但判决书中,未对“本案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1年3月,北京高院维持了原判,并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的规定,将该案报往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不认同判决中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内容,将此案发回重审。

  ■ 央视大火案

  2009年2月9日21时许,在建央视新址园区文化中心因烟花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救援中,一消防队员牺牲,6名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事发后,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5月10日,央视大火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刑期。其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被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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