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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畴

公共设施修建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决”,将建立社区对市政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机制

2012年07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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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北京将扩大基层群众自治权限,逐步将公共设施修建等涉及居民直接利益的公共事项纳入基层群众自治范畴。昨日,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通报了上述消息。

  区县公益金结余近亿万

  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从全市2773个居委会中随机抽取了20个居委会,实地调研。市人大内务司主任委员李小娟称,调研发现,当前城乡居民自治存在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居委会“行政化”等问题。

  自200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拨付8万元至15万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审批、统筹。但目前,有的街道公益金几年结余60多万,有的区县结余近亿万。李小娟说,公益金“大额”结余源于一些街道或乡镇想“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管理的资金较多,减少了居委会自主支配资金。

  此外,一些热心社区公益、得到认可的本社区居民,由于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难以通过社工招考进入居委会,导致“居委会工作行政化问题突出”。

  将扩宽社工来源渠道

  针对上述问题,吴世民表示,将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与城乡居民自治的关系,制定基层政府或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则,其中将明确政府行政管理、居民自治的职能,规范政府的指导程序。

  “同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权限。”他称,逐步将公共设施修建、公益服务开展等涉及居民直接利益的公共事项,纳入基层群众自治范畴。社区事务的源头决策和评价权,也将交由自治组织负责。还将建立社区对市政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机制,由居民对市政服务企业、单位,做满意度评价。

  对于“居委会行政化”问题,他表示,一方面将畅通社工出口,增加社区工作者在各级党代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中的名额,并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公务员、选拔录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另一方面扩宽社工来源渠道,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知名人士,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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