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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教判逆儿做贼获刑

因不满父亲管教,犯下诈骗、盗窃罪

2012年07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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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不满做警察的父亲管教,32岁男子李某故意叛逆因签下高利贷,而犯了诈骗、盗窃两项罪名。近日,被告人李某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为摆脱严父叛逆借贷

  现年32岁的李某出生在一个警察的家庭,高中毕业后去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每月的工资有5000余元。“从小到大父亲对我的管教都很严格,我说要拿钱做生意他也同意,但就是要看着我,时时监督我。”李某称自己懂事后一直想摆脱这种状态,后来越来越叛逆。

  正是这种叛逆的心理让李某决定不再依赖家里,他缺钱的时候便借起了高利贷,每个月要还10000多元,于是他便想到了另谋生路。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李某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发现张某靠汽车拉黑活为生。于是李某就与被害人联系想要用他的车。证据显示,第一次租车之后李某带被害人一起吃饭、唱歌,连着租了几天之后李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要用车。

  对自己做贼感到讽刺

  李某供述称,“我第二天就把车抵押了,借了4万元钱。”后李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迟还车时间,到4月中旬手机已无法接通。

  发觉受骗的张某当即到派出所报警,同样是在4月份,李某还以相同的方式骗取钱某的车,并以该车抵押借款23000元。

  事发后,李某逃离了江苏来到北京。在某小区与他人合租了个三居室,其间把别人房间里的电脑、数码相机等全部偷走。

  “没什么可说的,犯了罪就要受到处罚,再也不可能回头了。”在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觉得这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父亲是警察儿子却做了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盗窃两项罪名,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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