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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胜诉

判决张显微博连续30日发文道歉,支付药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2年08月0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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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开庭前张显准备进入法庭。

  据新华社电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昨日对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仍然保留在网页上、其发表的有侵权内容的微博1条、博文2篇,并在其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药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公证费59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同年8月间,张显共有5条微博和3篇博文构成侵犯原告药庆卫名誉权。张显对原告药庆卫使用了诽谤、侮辱性语言和不实描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显自行删除了具有侵权内容的4条微博和l篇博文,但有1条微博、2篇博文仍在网页上。

  法院认为,张显作为公众人物,采用自行书写或转载他人博文、微博的形式对原告药庆卫进行诽谤、侮辱及家庭情况失实性的描述。

  法院认为,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原告药庆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原告药庆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博文、微博被多人转发、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对原告药庆卫的客观评价,致使原告药庆卫精神受到一定损害。

  法院认为,原告药庆卫的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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